遂寧工務段關于指揮中心房屋整修的比選公告
一、比選人名稱:遂寧工務段
二、比選人地址:***
三、比選項目資金來源及比選控制金額:成本,比選控制金額為7萬元(含地材代購費、材料二次轉(zhuǎn)運費、安全生產(chǎn)費和稅金等)。
四、比選項目介紹
4.1建設地點:遂寧
具體數(shù)量見比選文件。
4.2計劃工期:10日歷天。
五、參選人的資質(zhì)標準: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的企業(yè)獨立法人、注冊資金在100萬元人民幣(含100萬元)以上具有安全生產(chǎn)許可證及建筑總包叁級及以上的企業(yè),且其經(jīng)營范圍滿足本次施工資質(zhì)。
六、比選投標文件遞交時間: 2021年3月15日9時00分。
七、比選開標時間: 。2021年3月15日9時00分
八、比選地點:。四川省遂寧市明月路786號遂寧工務段第三會議室
九、比選要求
1.參加比選的單位將對比選過程中的行為、承諾和義務負法律責任。
2.參加比選的公司應將比選文件正、副本裝訂后密封并加蓋單位公章。已遞交的比選文件不得撤回。比選文件不允許活頁裝訂,否則視為廢標書。
3.請參加比選的單位慎重核實價格,本次比選不接受第二次報價,對不依據(jù)比選文件要求惡意抬高或降低報價導致該工程無法實施的,本次招標按流標處理。
4.保密:全部比選文件及一切情況,參選方都不得以任何理由透露給相關人員。
5.參加比選的公司必須提供真實有效的比選證明文件,否則可能承擔由此產(chǎn)生的法律責任。
6.中選人不能按比選文件內(nèi)容與比選方式簽訂合同的,比選人有權(quán)撤銷其中選資格。
7.無效比選文件:無單位和法定代表人的印鑒或法定代表授權(quán)書;實質(zhì)性內(nèi)容不全和字跡模糊不清;逾期送達;比選活動中,提交虛假證明文件或做出虛假承諾的情況等。
十、比選評審辦法:最低價中標
十一、合同簽訂及發(fā)票開具
中標后15個工作日內(nèi)簽訂合同,項目完工后通過驗收小組驗收合格后由中標單位開具發(fā)票入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