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2.0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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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2.04.09 |
招標業(yè)主: | 廣州市地下鐵道總公司 |
地 區(qū): | 廣州市 |
內 容: | 參與報名供貨商的資格要求: (1)參與報價供應商為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獨立法人; (2)注冊資金達到50萬元或以上; |
廣州市地下鐵道總公司2012年立柱大夾等備件采購網(wǎng)上比價公告
廣州市地下鐵道總公司就2012年立柱大夾等備件采購項目及相關服務進行國內公開網(wǎng)上比價,現(xiàn)邀請合格的供應商參與本項目的報價。
1.比價內容:2012年立柱大夾等備件采購的供貨及相關服務;
2. 詳細內容請參閱本公告附件“貨物清單”。
3. 參與報名供貨商的資格要求:
(1)參與報價供應商為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獨立法人;
(2)注冊資金達到50萬元或以上;
4. 報名時間、地點:
報名時間: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至2012年4月9日 16∶00(節(jié)假日除外);
報名地點:廣州市海珠區(qū)金運路1號廣州地鐵運營事業(yè)總部采購部19號樓207室;
報名時須提交《報名申請表》(格式見附件1)及以下資料:
(1)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副本)(加蓋公章);
(2)法定代表人證明書、法定代表人授權書(格式見附件,正本加蓋公章);
(3)法定代表人、被授權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章);
(4)退比價保證金說明,包括項目名稱、公司名稱、退保證金帳號(加蓋公章);
(5)提交滿足本項目報名人資格要求的相關證明文件(加蓋公章);
若第一次公告報名單位不足三家,則發(fā)布二次比價公告后重新掛網(wǎng)比價。
5.本項目將于2012年4月10日10時在廣州市海珠區(qū)金運路1號廣州地鐵運營事業(yè)總部采購部2樓會議室召開澄清會。澄清清單掛網(wǎng)(如有)及網(wǎng)上報價時間將另行公告通知。報名人需通過資格審核且通過網(wǎng)上比價系統(tǒng)審批成為廣州地鐵供應商方可參加網(wǎng)上報價。
6.所有報價人須按要求提交比價保證金,金額為(人民幣)1萬元。已提交年度比價保證金的注冊供應商不需重復提交(僅適用于項目金額100萬元以內的項目)。合格報價供應商如不報價或在中價后不按中價結果簽訂合同,則沒收其比價保證金,除此之外,如中價供應商給業(yè)主造成的損失超過比價保證金數(shù)額的,中價供應商應當對超過部分給予補償,并視其影響程度給予如下一種或多種處罰:警告;停一個季度的報價資格;將其從報價系統(tǒng)剔除。在此情況下,如已確定中價人,業(yè)主有權授標予下一個中價候選人,或重新比價。
7. 本次參與報價供應商的比價保證金必須在2012年4月9日(以提交保證金憑證的日期為準)下午16:00前提交。已提交年度比價保證金的注冊供應商不需重復提交(僅適用于項目金額100萬元以內的項目)。逾期或未提交比價保證金的報名人,將無權限參加本次網(wǎng)上報價。
8. 正式報價人確定方法:資格評審小組的評委根據(jù)公告對報名人的要求,按照附件2《資格評審表》對各報名人進行資格審查,只有滿足要求的報名人才能成為合格的正式報價人。如第一次公告資格審查合格的報名人或最終報價響應人不足三家時,應當重新組織比價。
9. 本次比價采用第①種方法確定中價候選人:
①不允許缺漏項,總項總價比:對總項總價進行比較,最低總價的報名人推薦為該項目第一中價候選人,次低者推薦為第二中價候選人,以此類推。如遇評審價相同者,以總貨期短者列前。如遇評審價及總貨期均相同者,取注冊資金大者列前。
②允許缺漏項,總項總價比:報價人報價如有缺漏項,則將其他報價人該項價格的平均價作為其該項單價,乘以貨物清單需求數(shù)量后,加進其報價總價;按照規(guī)則修正后的價格作為評審價。對評標總價進行比較,最低總價的報名人推薦為該項目第一中價候選人,次低者推薦為第二中價候選人,以此類推。如報價人不接受按以上條款進行修正的評審價,則其響應將被拒絕。缺項、漏項將被剔除而不作為合同簽訂部分。如遇評審價相同者,以總貨期短者列前。如遇評審價及總貨期均相同者,取注冊資金大者列前。
③單項單價比:對每個單項進行單價比較,單價最低的報名人推薦為該單項的第一中價候選人,次低者推薦為第二中價候選人,以此類推。如遇評審價相同者,以貨期短者列前。如遇評審價及貨期均相同者,取注冊資金大者列前。
④總項總價比前兩名單項單價比:對總項總價進行比較,總價最低的前兩名進行每個單項的價格比較,單項低者推薦為該單項的第一中選候選人,次低者推薦為該單項的第二中選候選人。如遇評審價相同者,以總貨期短者列前。如遇評審價及總貨期均相同者,取注冊資金大者列前。
10. 如果第一中價候選人中價后不按比價結果簽訂合同,業(yè)主可確定有能力履行合同的第二中價候選人中價,如果第二中價人中價后不按比價結果簽訂合同,買方可確定有能力履行合同的第三中價候選人中價。
11.本次比價保證金的提交僅接受銀行轉賬的方式。
單位名稱:廣州市地下鐵道總公司運營事業(yè)總部采購物流中心
開戶銀行:建行廣州盤福路支行
帳號:44001420302053001638
12.比價保證金的退還:未中價報價供應商的比價保證金,將予以無息退還;中價報價供應商的比價保證金,在簽署合同并提交履約保證金后予以無息退還,年度比價保證金的退還按照《廣州市地下鐵道總公司網(wǎng)上比價年度保證金管理試行辦法》執(zhí)行。如在退還比價保證金時發(fā)生銀行費用,則在比價保證金金額內扣減后將余額退回。
13.合格的報價人如有報價缺漏項按不報價處理,沒收其比價保證金。
報價人需以澄清后的“貨物清單”規(guī)定的型號規(guī)格進行報價,任何變更將視為缺漏項。但如果所有報價人對于某項都未報價,該項不作為缺漏項。
14. 本項目報價響應有效期應在報價截止日后180天內保持有效。報價響應有效期比規(guī)定時間短的將被視為非響應性報價,業(yè)主可以不接受其報價。
15.在合同履行期間,如中價人無法按合同約定的貨物的型號規(guī)格、性能等要求供貨,要求變更,除非原生產廠出具了型號規(guī)格已停產或替代的證明文件,且停產、替代時間是在報價截止時間之后,并獲業(yè)主同意,否則,中價人應向業(yè)主支付該合同項下該貨物總價的30%的違約金。
16.. 有關此次比價邀請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書面或傳真的形式向業(yè)主查詢。
17.有關此次比價的報名申請表見附件1;
18.業(yè)主保留授予合同的權利及在授予合同時對貨物數(shù)量和服務予以增加或減少或拆分的權利。
業(yè)主聯(lián)系方式***
業(yè) 主:廣州市地下鐵道總公司
地 址:***
電 話:***
傳 真:***
郵 編:510308
聯(lián) 系 人***
廣州市地下鐵道總公司
二〇一二 年 三 月 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