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編號: | 津采詢(2011)6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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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 2011.04.02 |
截止日期: | 2011.04.12 |
地 區(qū): | 重慶市 |
內 容: | 民警食堂改造工程 |
關鍵詞: | 工程招標 改造工程 |
重慶市江津區(qū)工程建設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詢價采購通知
津采詢(2011)61號
各有關供應商:
根據江津區(qū)財政局的通知,江津區(qū)工程建設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對區(qū)公安局民警食堂改造工程裝飾裝修工程進行詢價采購,請合格的供應商按下列要求填報:
一、 詢價采購內容(請在此表上填列)
項目名稱 主要要求 數量 報價
單價 合計報價
民警食堂改造工程 詳見圖紙、預算表(清單報價)
合計 大寫: 小寫:
二、 報價須知:
1、報價人資格:
(1)合格的投標人應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能力,具體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的規(guī)定。
(2)投標單位須具有《建筑裝修裝飾工程專業(yè)承包》叁級及以上資質。
2、有關要求:
(1)各商家按詢價采購內容報價。
(2)投標單位應自行踏勘現場。投標單位自身應對考察中獲取的現場資料負責。不管投標單位是否考察過現場,均被認為在遞交投標文件之前已考察過現場,對本合同項目的風險和義務十分了解,F場踏勘聯系人***
(3)報價包括完成該項目的所有費用。
(4)報價書,請用藍黑墨水填寫或打印,如有修改,在修改處未加蓋公章的,作無效報價。
(5)投標報價超出采購預算(106000元)采購人不能支付、報價單未加蓋報價單位公章的,按無效報價處理。
(6)該項目的報價請按詢價通知書要求填報(報價文件必須包括報價表,加蓋投標單位鮮章的營業(yè)執(zhí)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建筑資質證書),于2011年4月12日10:00時前密封送達江津區(qū)交易中心,并加蓋公章,超過規(guī)定時間報價無效。
三、 成交供應商確定辦法:按最低評標價法確定成交商,即滿足采購需求,質量和服務相等的最低報價成交;如果同時出現兩個以上相同的最低報價,選擇有該類項目經驗和售后服務更好的為成交供應商。
四、 質量保證及售后服務:供應商所提供的服務必須符合本詢價通知的有關要求,
五、完成時間: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
六、驗收、付款方式:經驗收合格后付合同款的95%;驗收合格滿1年無質量問題付合同總款的5%。
報價單位: 江津區(qū)工程建設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聯系人: 聯系人***
五、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47217308 傳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