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0.1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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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0.12.31 |
招標業(yè)主: | 三明市泰寧縣閩江上游防洪工程建設有限公司 |
招標代理: | 福建省閩水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
地 區(qū): | 三明市 |
內(nèi) 容: | 工程建設規(guī)模 約 2000 萬元; |
關鍵詞: | 工程招標 |
招標編號:FIMSZB 2010-230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 泰寧金溪流域二期(地博苑、城步溪段)防洪工程 已由省發(fā)改委以 閩發(fā)改農(nóng)業(yè)【2008】974號批準建設,建設資金來自 中央補助及地方配套,招標人為 三明市泰寧縣閩江上游防洪工程建設有限公司 ,招標代理機構為福建省閩水招標代理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對該項目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名稱:泰寧金溪流域二期(地博苑、城步溪段)防洪工程;
2.2建設地點: 泰寧縣 ;
2.3資金來源:中央補助及地方配套 ;
2.4工程建設規(guī)模 約 2000 萬元;
2.5招標范圍和內(nèi)容:詳見施工圖紙及工程量清單;
2.6 標段劃分: / ;
2.7工期要求: 6個月 ;
2.8工程質(zhì)量要求:達到《水利水電工程施工質(zhì)量檢驗與評定規(guī)程》(SL176-2007)及其它相關規(guī)范合格標準。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必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3.2投標人必須具有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zhì);
3.3投標人必須具有合法有效的建筑施工企業(yè)安全生產(chǎn)許可證;
3.4投標人須具有福建省水利水電建設管理總站核發(fā)的《企業(yè)信用登記備案書》;
3.5投標人企業(yè)主要負責人***
3.6投標人擬派駐本工程的項目經(jīng)理應具備不低于二級水利水電工程專業(yè)注冊建造師資質(zhì)(含臨時)且須在福建省水利水電建設管理總站經(jīng)過信用登記備案;
3.7項目管理班子(要求配備項目經(jīng)理、技術負責人***
3.8本項目技術負責人***
3.9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3.10本次招標實行資格后審,資格審查的具體要求見招標文件。資格后審不合格的投標人投標文件將按廢標處理;
3.11其他要求詳見招標文件。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派代表于2010 年 12 月 27 日至2010年 12 月 3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時至11:30 時,下午3:00 時至5:00時(北京時間,下同),以無記名方式到泰寧縣水利局(地址:***
4.2 招標文件(含:圖紙)每套售價2000 元,售后不退。
5.評標辦法
本招標項目采用的評標辦法:在合理造價區(qū)間隨機抽取法。
6.投標保證金的提交
6.1投標保證金提交的時間:投標截止時間之前;
6.2投標保證金提交的方式:電匯或銀行轉(zhuǎn)賬;
6.3投標保證金提交的金額:應提交不少于人民幣 10 萬元的投標保證金。未按規(guī)定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投標文件將被拒絕。
7.投標文件的遞交
7.1 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下同)為 2011年 1 月 18 日上午9:00時,地點為福建省水利水電建設工程交易中心(福州市東大路229號水電大廈2層);
7.2在遞交投標文件的同時,投標人代表應當持授權委托書、本人身份證和購買招標文件的收據(jù)憑證(以上均要求原件)到場核驗登記,逾期送達的或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8. 聯(lián)系方式***
招標人:三明市泰寧縣閩江上游防洪工程建設有限公司
聯(lián)系人***
電話:***
地 址:***
招標代理單位:福建省閩水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聯(lián)系人***
電話:***
傳真:***
投標保證金賬號
戶 名:福建省閩水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開戶行:興業(yè)銀行福州晉安支行
賬 號:117120101400012872
交易中心名稱: 福建省水利水電建設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