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編號: | WWCGZX-20101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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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 2010.12.24 |
地 區(qū): | 無為縣 |
內(nèi) 容: | 單位 名 稱 規(guī)格、型號、配置 數(shù)量 司法局 汽 車 現(xiàn)代 領翔2.0GL 自動檔 1輛 |
關鍵詞: | 汽車 |
№WWCGZX-2010131
本局以詢價的方式采購汽車,現(xiàn)將有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 注意事項
1、供應商就采購清單中的貨物及相關要求,在12月30日9時之前向本中心(財政局四樓、政府采購中心)作出一次性書面報價。該報價一經(jīng)本中心認可,即為簽約的合同價。
2、報價為一次性不得更改的價格及服務承諾,供應商一經(jīng)作出報價,即不可撤回。
3、本次采購只允許有一個方案,一個報價,多方案、多報價的投標書將不被接受。
4、本中心詢價文件和簽約方的報價函將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5、供應商資質(zhì)要求:
a、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的供應商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應具備的條件
(二) 貨物清單
采購單位 名 稱 規(guī)格、型號、配置 數(shù)量
司法局 汽 車 現(xiàn)代 領翔2.0GL 自動檔 1輛
(三)遞交報價文件:
1、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規(guī)定的供應商在報價時請將供應商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有效報價(單價、合計價)、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售后服務承諾書(加蓋公章)、等相關證明材料等密封后(封面加蓋公章和法人代表人印章)遞交本中心。
2、遞交文件時請攜帶法定代表人授權證書、法人代表或被授權人的身份證、采購保證金交付證明。
3、報價函應完全滿足"貨物清單”的要求。如果供應商所提交的報價函沒有滿足詢價函的相關要求,其報價函評審時將按照無效報價函處理。
(四)報價函中報價應含稅費及臨時牌照等一切費用。本次詢價以最低價推薦中標。采購項目報價不超過單位預算價的供應商為單位采購成交供應商。
(五)交貨日期及方式:簽訂合同后,帶款自提。
(六)付款條件及方式:需方驗收合格,無產(chǎn)品質(zhì)量問題后一次付清。
(七)服務承諾:供應商就以上清單中的貨物質(zhì)量與服務作出各自的承諾。
(八)保證金:
1、本次采購保證金1500元。未交保證金的供應商,報價函將不予接受。保證金現(xiàn)金繳納。
2、成交供應商采購保證金在采購合同簽定、貨物驗收合格后退還。未成交供應商保證金在開標后退還。
3、以下任何一種情況,保證金將不予返還:
(1)、成交供應商撤回報價的;
(2)、成交供應商在成交通知書發(fā)出后拒絕按約定條件簽訂合同的;
(3)、報價供應商提供了虛假的資質(zhì)證書或相關證明材料的;
(4)、報價供應商的其他不正當行為。
電話(傳真)0565-6314438
供應商報價函
本公司十分高興地收到發(fā)給本單位編號WWCGZX-2010131的詢價采購函,我方已研究該詢價函的全部內(nèi)容,愿意按照詢價函要求做如下報價,本報價為___________響應(響應情況:完全性、非完全性)。
一、 本公司承諾:
1、 我方的報價一旦為貴中心認可,該報價即為合同價;
2、 我方報價函一經(jīng)發(fā)出,即不可撤回,否則我方愿意接受貴中心的處罰;
3、 我方一旦榮幸成為本項目的簽約方,同意將貴中心貨物詢價函和本報價函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二、貨物報價表 單價:元
名稱 技術參數(shù) 數(shù)量 單價 總額
三、服務承諾:
四、供貨時間:
五、聯(lián)系方式***
公司蓋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