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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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購
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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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sh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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詢價技術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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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價技術參數(shù)要求
(注明品牌名稱,其技術參數(shù)必須符合詢價技術要求)不得寫符合或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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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chǎn)
產(chǎn)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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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
廠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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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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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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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車
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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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zhì)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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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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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監(jiān)督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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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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帕薩特領馭,排氣量1.8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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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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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轎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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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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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眾帕薩特1.8T新領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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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報價須知:
1、本次采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威海市詢價采購管理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2、報價供應商應嚴格按照本詢價文件的要求,認真、仔細、如實地填報。如因報價供應商工作不認真,或者對所報車輛不了解等原因,將本來不能滿足要求的車輛,填報成能滿足要求的而成交的,由此產(chǎn)生的一切后果與責任,均由報價供應商自行承擔。
3、本次采購的報價保證金為人民幣5000元整。
未持有《威海市政府采購注冊供應商登記證書》的供應商,報價前需全額交納。未成交的,報價保證金在成交通知書發(fā)出之日起三日內(nèi)如數(shù)無息返還;成交的,報價保證金自動轉(zhuǎn)為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在威海市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收到合格的《威海市政府采購驗收報告》之日起3日內(nèi)無息返還。
持有《威海市政府采購注冊供應商登記證書》的供應商(遞交報價文件時持《證書》原件),報價前不需交納報價保證金。成交的,其注冊保證金自動轉(zhuǎn)為履約保證金,合同履行完畢,該部分資金仍作為注冊保證金。
4、未持有《證書》的供應商報價文件中須提交經(jīng)工商部門2010年年檢通過的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報價供應商公章)、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加蓋報價供應商公章),授權委托書原件及授權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等有關資料,否則報價無效。
持有《威海市政府采購注冊供應商登記證書》的供應商須提交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或法人授權委托書及授權代表身份證復印件,否則報價無效。
5、報價文件應在相關處蓋章、簽字,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與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無報價文件及相關處無蓋章、簽字的,報價無效。
6、報價供應商提供的車輛必須為原廠、原裝、標準配置的車輛,不得為了滿足其參數(shù)要求,而自行組裝、改裝或加裝配置,否則該采購項目報價無效。其技術要求及售后服務,應達到國家或行業(yè)標準;無國家或行業(yè)標準的,應達到生產(chǎn)廠家的規(guī)定及報價表中的要求。
7、報價供應商對《采購項目報價表》進行報價時,每個項目僅限報一種品牌的一種型號的車輛,多報品牌及型號的,報價無效;未報品牌及型號的,報價無效。所報車輛要使用品牌全稱表述完整,如有別名請加括號注明。對基本技術規(guī)格的表述,必須采用生產(chǎn)廠家的全部標識或是采用國際、國家及行業(yè)通用的標識。
8、必須在報價表內(nèi)注明車輛的生產(chǎn)產(chǎn)地、制造廠家及質(zhì)保期,“生產(chǎn)產(chǎn)地”要注明哪個國家中的城市地名;“制造廠家”要以全稱表述;“質(zhì)保期”要按照生產(chǎn)廠家的規(guī)定表述明確。報價表內(nèi)相應表格填寫不全時,可另外附A4紙。否則,該項報價無效。
9、供應商所報車輛,屬于《強制性產(chǎn)品認證管理規(guī)定》范圍內(nèi)的,必須符合國家質(zhì)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發(fā)布的《強制性產(chǎn)品認證管理規(guī)定》,并具有認證標志。否則視為不合格車輛。
10、采購項目報價表為一次性報價,不得更改,以人民幣表示,單位:元。報價單位根據(jù)經(jīng)營范圍報價,報價應包括到達交車地點所需的運雜費、保險費、售后服務等所有費用。
11、《采購項目報價表》中的單價、總價要計算準確并認真填寫,否則,因失誤造成的損失自行承擔。
12、交車時間是指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車輛到達指定地點交付驗收的日期,以“日”為計量單位。
13、報價文件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正本與副本內(nèi)容不一致的以正本為準。報價文件應當用A4紙中文打。ㄊ謱憻o效),要求打印字跡清晰、頁面整潔。報價表內(nèi)相應表格填寫不全時,可另外附A4紙;報價文件如有修改的,必須在修改處加蓋印章或授權代表簽字。
14、報價供應商在其報價文件中應詳細明確地提供所報車輛的技術參數(shù),各項參數(shù)均要與采購項目報價表中的“詢價技術要求”欄的參數(shù)一一對應,不得缺項、文字表述不得概念模糊,否則報價無效。報價供應商在其報價文件中應提供詳細的技術參數(shù)及資料圖片,包括所報車輛的彩色圖片資料及說明書。
15、報價供應商必須嚴格按照詢價文件的要求進行報價,其所報車輛的技術參數(shù),不得有負偏離,否則報價無效。
16、報價文件不得折疊,裝訂后用單獨的信封密封并在封口處加蓋報價單位公章,于2010年12月14日8:30-9:00寄達或送達山東海逸恒安招標有限公司(地址:***
17、服務費:成交供應商在簽訂合同前須向山東海逸恒安招標有限公司交納300元/輛的服務費。
18、報價供應商無論參與此項采購工作的結果如何,均自行承擔其費用。
19、報價供應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返還其報價保證金,一至三年禁止參加威海市政府采購活動。
(1)報價供應商在報價有效期內(nèi)撤回報價;
(2)在整個報價過程中,報價供應商有企圖影響采購結果的任何活動;
(3) 成交供應商不按規(guī)定簽訂采購合同的;
(4)成交供應商不按要求交納成交服務費。
20、報價文件自送達之日起10日內(nèi)有效。
21、交車地點:用戶指定地點。
22、驗收:按照《威海市政府采購項目驗收和合同履約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執(zhí)行。
23、付款方式:驗收合格,市采購辦收到合格的《威海市政府采購驗收報告》后,將《威海市政府采購資金轉(zhuǎn)賬通知單》送達市財政局國庫集中支付中心,國庫集中支付中心核對無誤后將合同款全額支付給成交供應商。成交供應商必須在交車的同時提供機動車統(tǒng)一銷售發(fā)票。
四、評審原則、辦法:
(一)評審原則:公平、公正、擇優(yōu)為本次評審的基本原則,在評審時還恪守以下原則:
1、客觀性原則:嚴格按照詢價文件的要求,對各報價供應商的報價文件進行評審;評審僅依據(jù)報價文件本身,而不依靠報價文件以外的任何因素。
2、統(tǒng)一性原則:按照統(tǒng)一的評審原則和評審方法,用統(tǒng)一標準進行評審。
3、獨立性原則:評審工作獨立進行,不受任何外界因素的干擾和影響。
4、保密性原則:有關工作人員將嚴格保守各報價供應商的商業(yè)秘密。
(二)評審辦法:比照最低評標價法確定成交供應商,即在符合采購需求、質(zhì)量和服務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報價的供應商作為成交供應商。
五、簽定合同
1、評審結束,成交通知書將在威海政府采購網(wǎng)上發(fā)布,成交通知書一經(jīng)發(fā)布,即時具有法律效力。
2、成交合同原則以合同書(范本)為基礎,并根據(jù)報價、答疑情況進行修改補充,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3、如成交供應商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nèi),未能簽訂合同,山東海逸恒安招標有限公司經(jīng)威海市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書面同意,可以取消該成交結果,而在此情況下,用戶單位可從其候選名單中重新選定或重新組織采購。
六、解釋權
1、本次采購的最終解釋權為山東海逸恒安招標有限公司,以書面解釋為準。 2、詢價文件未做須知明示,而又有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聯(lián)系人***
電話:***
傳真:***
郵編:264200
開戶名稱:山東海逸恒安招標有限公司威海分公司
開戶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威海市分行
銀行帳號:37001706708050154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