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0.1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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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0.12.16 |
招標代理: | 上海市奉賢區(qū)政府采購中心 |
地 區(qū): | 上海市 |
內 容: | 反恐升降柱系統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上海市政府采購管理辦法》,上海市奉賢區(qū)政府采購中心受使用單位委托,對以下項目進行詢價采購。請對本采購信息感興趣的并根據《上海市政府采購供應商登記及誠信管理(暫行)辦法》進行登記并成為會員供應商的,按照以下詢價文件的要求進行報價: 上海市奉賢區(qū)政府采購中心
一、貨物需求:
1、貨物名稱:反恐升降柱系統(詳見附件)
2、其他要求:
(1)交貨時間:本項目要求盡快。
(2)賣方根據合同提供的貨物應是全新的未使用過的而且是符合國家有關制作標準。保修期內賣方應免費維修,保修期外的維修收費按國家和賣方的相關規(guī)定辦理。
(3)本項目不接受進口產品投標
(4)需提交資料:
A.《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公安部(上海)檢測中心出具的抗撞性型式檢驗報告(復印件加蓋公章)
B. 報價單:包括產品各組成部分品牌、型號、投標總價、交貨日期等(加蓋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C. 技術文件:技術響應對照表
D.售后服務承諾書(要求整機免費保修三年以上)
所有文件一式二份并加蓋公章
二、供貨方式:
賣方根據買方提供的使用單位名稱、地址以及貨物品種、數量和時間等,按時送貨上門,并根據使用單位的要求調試合格。送貨、安裝、管理等全部費用應包含在總價中。
三、驗收方式:
使用單位在賣方送貨、調試后對貨物進行檢查驗收。
四、付款方式:
在賣方根據合同規(guī)定將貨物交付、經驗收合格后,買方將按合同規(guī)定審核后一次性向賣方支付全部合同價款。
五、截止時間:
以上報價文件請在 2010年12月16日下午16:00(北京時間)之前密封報送(或快遞)到下列地址,過時不候。
六、報價評審:
報價截止時間后,對收到的合格的報價文件組織評審,以完全響應詢價要求且提出最低報價的供應商作為成交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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