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編號:Sc№2010010.015
安徽省舒城中學辦公自動化設備購置
招 標 文 件
舒城縣政府采購中心
安徽?舒城
二0一0年十月
目 錄
第一章 招標書
一、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4
二、投標人須知…………………………………………… 5
三、投標人須知補充事項…………………………………11
四、合同條款前附表………………………………………12
五、合同條款………………………………………………12
六、合同特殊條款…………………………………………16
七、合同格式………………………………………………17
八、貨物需求 ……………………………………………19
第二章 投標書
一、投標函…………………………………………………22
二、開標一覽表……………………………………………23
三、供貨及投標報價表……………………………………24
四、規(guī)格響應表……………………………………………25
五、投標技術方案…………………………………………25
六、資格證明文件…………………………………………26
第一章
招 標 書
標書編號:Sc№2010010.015
項目名稱:舒城中學辦公自動化設備購置
招 標 人: 舒城縣政府采購中心
2010年 10 月 19日
一、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1 項目名稱:舒城中學辦公自動化設備購置
2 需方:舒城中學
招標代理:舒城縣政府采購中心
招標代理地址:***
3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4 投標保證金:第一包:伍仟元;第二包:伍仟元
5 標書售價200元/套,售后不退
6 投標書遞交至:舒城縣政府采購中心
投標截止時間:2010年10月28日上午9時
標書接收人:政府采購中心
聯(lián)系電話***
7 開標時間:2010年10月28日上午9時30分
開標地點:舒城縣財政局五樓會議室
8 交貨地點:舒城中學
9 正本份數(shù):1份 副本份數(shù):4份
10 簽訂合同地點:舒城縣政府采購中心
二、投標人須知
(一)、總則
1、資金來源
1.1 需方已獲得一筆資金,用于支付“投標人須知前附表”中序號1所列指的項目采購的費用。根據(jù)《政府采購法》和《舒城縣政府采購管理實施辦法》的規(guī)定,出資方、需方已將本項目委托給舒城縣政府采購中心(以下簡稱政府采購中心),進行招標采購。
2、本次招標方式及投標人資質要求
2.1本次招標采取“投標人須知前附表”序號3規(guī)定的招標方式。
2.2凡是受到邀請、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標貨物并符合招標邀請書中規(guī)定資質要求的法人或其他經(jīng)濟組織,均可參加投標。
3、投標費用
3.1投標人應自行承擔所有與參加投標有關的費用。不論投標的結果如何,政府采購中心在任何情況下無義務和責任承擔這些費用。
(二)招標文件
4、招標文件構成
4.1招標文件包括:
第一章
一、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二、投標人須知
三、投標須知補充事項
四、合同條款前附表
五、合同條款
六、合同特殊條款
七、合同格式
八、貨物需求表
第二章
一、投標函
二、開標一覽表
三、供貨及投標報價表
四、規(guī)格響應表
五、投標技術方案
六、資格證明文件
4.2投標人應認真閱讀和充分理解招標文件中所有的內(nèi)容。如果沒有滿足招標文件的有關要求,其風險由投標人自行承擔。
5、招標文件的澄清
5.1投標人有權要求政府采購中心對招標文件中的有關問題進行答疑、澄清。
5.2投標人對招標文件如有疑問,應在投標截止日前三天按招標邀請書或本須知前附表中的聯(lián)系方式***
6、招標文件的修改
6.1在某些情況下,政府采購中心可能對招標文件進行修改。
6.2政府采購中心對招標文件的修改,將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購買招標文件的投標人,并對他們具有約束力。投標人應盡快以傳真形式回復政府采購中心是否收到修改文件。
6.3為使投標人有充分時間對招標文件的修改部分進行研究或由于其他原因,政府采購中心可以決定延長投標截止日期。
(三)投標書的編制
7、投標的語言及度量衡單位
7.1投標人的投標書、以及投標人與政府采購中心就有關投標的所有來往函電均須使用中文。
7.2除技術要求中另有規(guī)定外,投標書所使用的度量衡單位,均須采用法定計量單位。
8、投標書構成
8.1投標人應確保其投標書的真實性與準確性。投標人一旦中標,其投標文件將作為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
8.2投標人不得在未征得政府采購中心許可的情況下,擅自對招標文件的格式、條款和技術要求進行修改。否則,其投標書有可能被認為未對招標文件作出實質性的響應,而終止對其作進一步的評審。
8.3投標書應包括第4.1條第二章中所包括的全部內(nèi)容。
9、投標報價
9.1投標文件的投標報價表上應清楚地標明投標人擬提供貨物的單價和總價。如單價和總價不符,以單價為準。每一投標人只允許有一個方案、一個報價。多方案、多報價的投標文件將不被接受。
9.2投標報價表上貨物的價格應為交貨地的驗收價格,其總價即為履行合同的固定價格。
9.3技術要求中規(guī)定的安裝調(diào)試的費用包括在投標報價中。
9.4招標分為兩包,投標供應商可以投第一包或第二包, 也可以同時投兩包.
10、投標貨幣
10.1投標須以人民幣報價
11、證明投標人合格的資格文件
11.1投標人在其投標文件中,應包括證明其有資格參加投標和中標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資質證明文件。
11.2投標人按照合同提供的關鍵貨物如果不是自己制造的,投標人應得到貨物制造廠家正式授權,同意提供該貨物。
11.3投標人必須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生產(chǎn)、技術、服務和財務管理等方面的能力。
11 .4由兩家或兩家以上供應商組成的聯(lián)營體進行投標時應滿足以下要求:
(1)聯(lián)營體應簽訂聯(lián)合投標的協(xié)議,并指定其中的一個成員作為投標人,其他聯(lián)營成員應授予該投標人代表聯(lián)營體任何成員和全體成員承擔責任。此協(xié)議或授權書應作為投標文件的一部分。
(2)聯(lián)營體投標人應能全權處理投標過程中的有關問題。一旦聯(lián)營體中標,聯(lián)營體投標人負責合同的全面實施,包括合同款項的收付。
(3)聯(lián)營體的每一成員均應在投標書中提交11.1至11.3節(jié)要求的資質證明文件。
12、證明貨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文件
12.1投標人應提交根據(jù)合同要求提供所有貨物、輔助服務的合格性以及符合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證明文件,并作為其投標的一部分。
12.2為使所采購的關鍵性貨物正常、連續(xù)地使用,投標人應提供關鍵性貨物正常使用叁年期間所需的完整零配件、特種工具等清單,以及它們的貨源及現(xiàn)行價格。此價格不包括在總報價中。
13、投標保證金
13.1投標人投標時,必須以人民幣提交投標人須知前附表中規(guī)定數(shù)額的投標保證金。政府采購中心和買方的利益在因投標行為受到損害時,可根據(jù)第13.6條規(guī)定的條件從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中獲得補償。
13.2投標保證金采取轉帳或交納現(xiàn)金等方式。(收款單位:舒城縣會計核算中心; 帳號:20000059042710300000018;開戶行:舒城縣農(nóng)村合作銀行)
13.3在開標時對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投標,政府采購中心將視其為對招標文件未做出實質性的響應而予以拒絕。
13.4 未中標的投標保證金,將按照第14條規(guī)定的投標有效期或經(jīng)投標人同意的延長投標有效期滿后三十天內(nèi)予以退還,不計利息。
13.5中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將在中標人按28條規(guī)定簽訂合同,并按第28條規(guī)定交納履約保證金后予以退還,不計利息。
13.6下列任何情況發(fā)生時,投標人將不得要求政府采購中心退還其投標保證金:
A、投標人在投標函格式中規(guī)定的有效期內(nèi)撤回其投標;
B、中標人在規(guī)定期限內(nèi)未能:
(a)根據(jù)第28條規(guī)定簽訂合同;
(b)根據(jù)第27條規(guī)定交納履約保證金。
14、投標有效期
14.1投標有效期在“投標人須知前附表”序號5中有明確規(guī)定。投標人承諾的投標有效期短于此規(guī)定時間的,將被視為非響應性投標而予以拒絕。
14.2在特殊情況下,政府采購中心可于原投標有效期滿之前向投標人提出延長投標有效期的要求。這種要求與答復均采用書面形式如傳真、信件或電報等。投標人可以拒絕政府采購中心這種要求而不失去其投標保證金。同意延長的投標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許修改其投標書。第13條有關投標保證金的規(guī)定,在延長的投標有效期內(nèi)繼續(xù)有效。
15、投標書的份數(shù)及其簽署
15.1投標人應準備投標人須知前附表序號8規(guī)定份數(shù)的投標書。每份投標書清楚地標明“正本”“副本”字樣,若正本和副本不一致,以正本為準。
15.2投標書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由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正確簽署。授權代表須將以書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權證”附在投標書中,投標書正本 的每一頁都就由投標人或其授權代表用姓簽字。
15.3投標書不得行間插字、涂改或增刪。如有修改錯漏處,必須由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和蓋章。
(四)投標書的遞交
16、投標書的密封和標記
16.1投標人應將投標書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別用密封袋密封,且在封皮的右上角標明“正本”或“副本”字樣,這些“正本”和“副本”再封裝在一個密封袋中。
16.2內(nèi)外層密封袋均應:
(A)按“投標人須知前附表”注明的地址發(fā)或送至政府采購中心;
(B)注明項目名稱、招標編號、正本或副本及“請勿在2010年10月28日上午9時30分之前啟封”的字樣。
16.3投標人應在內(nèi)外密封袋上寫明自己的名稱和地址,以便其投標文件晚于投標截止時間到達政府采購中心時,能原封退回。
17、遲交的投標書
17.1按照第14條的規(guī)定,政府采購中心將拒絕并原封退回其在規(guī)定的截止日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標書。
18、投標書的修改和撤回
18.1投標人在遞交投標書后,可以在規(guī)定的投標截止時間前修改或撤回其投標書。但這種修改和撤回,必須以書面形式通知政府采購中心。
18.2投標人的修改通知書或撤回通知書,應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署,并按16條的規(guī)定進行密封、標記和發(fā)送。
(五)開標與評標
19、開標
19.1政府采購中心將在“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組織公開開標。投標人可委派代表參加。
19.2開標前,先由投標人或其推選的代表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經(jīng)確認無誤后,由工作人員當眾拆封、唱標。
19.3唱標的內(nèi)容包括投標人名稱、投標價格、書面修改和撤回投標的通知、以及政府采購中心認為合適的其它內(nèi)容。投標人如對原投標價格提供折扣,則只有在開標時唱出,評標時才予以考慮。
19.4政府采購中心將做開標記錄,記錄的內(nèi)容包括開標時宣讀的全部內(nèi)容。
20、評標辦法
20.1開標會結束后,評標隨即開始。
20.2評標由政府采購中心組織,由奇數(shù)人數(shù)組成的評標委員會(簡稱評委會)進行。
20.3評委會按先初審、后復審的程序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
20.4在初審階段,屬于下列情況的投標書將不得進入復審階段:
(1)未足額提交投標保證金或其投標保證金的有效期未能滿足投標規(guī)定的;
(2)投標書未經(jīng)法定代表人和其授權代表簽字、蓋章;
(3)投標書編排混亂、且擅自修改招標格式文件的;
(4)未能滿足招標邀請書或招標文件要求資質條件的。
20.5在復審階段,評委會將采用打分法,從經(jīng)濟、技術、資信三個方面按開標前確定的評標辦法,對投標書進行評審。
(1)經(jīng)濟上的評審,主要是評審投標人的現(xiàn)場交貨價格,該價格包括貨物的生產(chǎn)成本、運輸費用、保險費用、運輸和保管過程中發(fā)生的合理損耗費用、國家對供應商征收的各種稅費、安裝調(diào)試費、培訓費和相關的服務費用等。
(2)技術上的評審,主要是審查投標書對招標文件技術要求的響應程度。這除了要評審規(guī)格響應表外,還要評審投標書所承諾的服務;如招標文件有要求,評委會還將評審投標技術方案等。
(3)資信上的評審,主要是針對招標文件要求投標人提供的資格證明文件進行評審,以確定投標人承擔本項目信譽、經(jīng)驗方面的能力,以及所提供貨物與服務的正當性、可靠性等。
20.6在復審階段,評委會還需對投標的投標報價和數(shù)量進行審核,看其是否有計算上的算術錯誤。修正錯誤原則如下:
(1 )如果數(shù)字表示的金額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額不一致時,以文字表示的金額為準。
(2)如果單價與數(shù)量的乘積和總價不一致,以單價為準。當小數(shù)點有明顯錯誤時,評委會將以總價為準,并修正其單價。
21、投標書的澄清
21.1為有助于對投標書的審查、評價和比較,評委會可分別要求投標人對投標書中含義不清的內(nèi)容進行澄清。有關澄清的要求和答復應以書面形式,但投標價格和實質性的內(nèi)容不得更改。
22、評標過程的保密性
22.1開標后,直到授予中標人合同止,凡是投標書審查、澄清、評價、比較以及授標建議等方面的情況,均不得向投標人或其他無關人員透露。
22.2在評標過程,投標人如向評委會成員施加任何影響,都將會導致其投標被拒絕。
(六)授予合同
23、合同授予標準
23.1評委會將評標情況寫出評標報告提交項目招標領導小組,對進入復審階段(實質上響應招標文件)的投標人,按其得分的高低,由高到低排出第一中標人、第二中標人、第三中標人等擬授標的先后順序。
23.2評標報告經(jīng)項目招標領導小組批準同意后,在政府采購中心主持下,需方與第一中標人(供方)簽訂合同。
24、需方授權時更改采購貨物數(shù)量的權利。
24.1需方在授予合同時,有權對“設計方案及貨物需求”中規(guī)定的采購貨物和服務的數(shù)量予以增加或減少,增減的最大幅度為采購數(shù)量的10%。但不得對單價和其他條款、條件作出任何改變。
25、否決所有投標和重新招標
25.1如評委會認為所有投標書均未能對招標文件作出實質性響應,可以否決所有的投標,經(jīng)項目招標領導小組批準,政府采購中心將宣布本次招標無效,并重新組織招標。
26、中標通知書
26.1在投標有效期滿之前,政府采購中心將以傳真、電報等書面形式將中標通知書發(fā)至中標人。
26.2中標通知書是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27、履約保證金
27.1中標人在簽訂合同的同時,必須按照合同規(guī)定以貨幣資金形式向舒城縣政府采購中心提交總額為合同金額10%的履約保證金。
28、簽訂合同
28.1中標人應按中標通知書指定的時間、地點與需方簽訂合同。
28.2如果中標人沒有按照第27條的規(guī)定去做,政府采購中心將取消該授標。在此情況下,經(jīng)項目招標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后,政府采購中心可將合同授予第二中標人,或重新招標。
29、落標通知書
29.1在需方、政府采購中心與中標人簽訂的合同生效后,政府采購中心將及時以傳真、電報等書面形式,向未中標的投標人發(fā)出落標通知書。
(七)投標人須知的補充與修改
30、未盡事宜
31.1如以上投標人須知不能滿足項目的要求,其具體的補充修改內(nèi)容見“三、投標人須知補充事項”。
三、投標人須知補充事項
1、本次招標購置的貨物,供方需派技術人員到舒城縣城區(qū)需方指定地點安裝、調(diào)試,需方將提供必要的便宜,投標人要充分考慮到自身的人員力量和時間安排。
2、供方負責提供技術資料和操作規(guī)程。
四、合同條款前附表
序號 內(nèi) 容
1 付款人:舒城中學
2 付款方式:
設備全部安裝調(diào)試結束并經(jīng)驗收合格后,支付貨款的95%,留5%作為質保金,一年后無質量問題一次性退還。
3 履約保證金:投標人在簽訂合同時應向政府采購中心提交合同總價10%的履約保證金。
五、合同條款
1、定義
合同條款中的下列術語應解釋為:
(1)合同價:系指根據(jù)合同規(guī)定,供方在完全履行合同義務后政府采購中心或需方應支付給供方的價款。
(2)貨物:系指供方根據(jù)合同規(guī)定需向需方提供的一切設備、機械、儀表、備件、工具、手冊和其他技術資料及其他材料。
(3)服務:系指供方根據(jù)合同規(guī)定由供方承擔與供貨有關的技術支持,如安裝、調(diào)試、維修、培訓、免費軟件升級和其他類似的義務。
2、技術規(guī)格
2.1供方提供和交付的貨物技術規(guī)格、工程施工應與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技術要求相一致。
3、專利權
3.1供方應保證需方在使用該貨物或其中任何一部分時,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專利權、商標權和專屬設計權的起訴。
4、包裝要求
4.1除合同另有規(guī)定外,供方供應的全部貨物均應按標準保護措施進行包裝。該包裝適應遠距離運輸、防潮、防震、防銹和防野蠻裝卸、確保貨物安全無損運抵現(xiàn)場。由于包裝不善所引起的貨物銹蝕、損壞和損失均由供方承擔。
4.2每件包裝箱內(nèi)附一份詳細裝箱單和質量合格證。
5、裝運條件
5.1供方負責安排運輸,運輸費由供方承擔。
5.2供方裝運的貨物不應超過合同規(guī)定的數(shù)量或重量。否則,供方應對超交數(shù)量或重量而產(chǎn)生的一切后果負責。
6、合同款的支付
6.1供方應按照所簽訂合同規(guī)定交貨。交貨后供方應向需方提供下列單據(jù),需方和政府采購中心依合同規(guī)定審核后后按合同條款前附表規(guī)定的付款條件付款。
(1)運輸部門出具的憑證;
(2)發(fā)票;
(3)制造廠家出具的質量檢驗證和數(shù)量證明書;
(4)驗收合格證書。
7、技術資料
7.1供方應在項目的竣工驗收結束時,向需方移交所有與項目有關的技術資料,如樣本、圖紙、操作手冊、使用指南、應用軟件開發(fā)文檔、維修指南等。
7.2如合同的標的物為進口貨物,供方除必須向需方提供一套完整的原版技術資料外,還必須向需方提供一套與原版技術資料相對應的中文技術資料。
8、質量保證
8.1供方應保證貨物是全新、未使用過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規(guī)定的質量、規(guī)定和性能的要求的正品。供方應保證其貨物在正確安裝、使用和保養(yǎng)條件下,在其使用壽命內(nèi)應具有滿意的性能。在貨物最終驗收后的十二個月質量保證期內(nèi),供方應對由于設計、工藝或材料的缺陷而發(fā)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負責,費用由供方負擔。
8.2供方在收到需方關于產(chǎn)品質量問題的通知后七天內(nèi),應免費維修更換有缺陷的貨物或部件。
8.3如果供方在收到通知七天后沒有彌補缺陷,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但風險和費用將由供方承擔。
9、檢驗
9.1在發(fā)貨前,供方應對貨物的質量、規(guī)格、性能、數(shù)量和重量等進行準確而全面的自我檢驗,并出具一份證明貨物符合合同規(guī)定的自我檢驗報告。該報告應作為供方向需方要求付款時提交的付款單據(jù)之一。但有關質量、規(guī)格、性能、數(shù)量或重量的檢驗不能視為最終檢驗。
10、索賠
10.1如果貨物的質量和規(guī)格與合同不符,或在質量保證期內(nèi)證實其貨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潛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需方應報請當?shù)刭|檢局或有關部門進行檢查,并有權憑質檢證書向供方提出索賠。但應由保險公司或運輸部門承擔責任的除外。
10.2在合同質量保證期內(nèi),如果供方對質量問題負有責任,當需方提出索賠時,供方應按照買方同意的下列一種或多種方式解決索賠事宜:
A、供方同意退貨,并將貨款還給需方,并承擔由此發(fā)生的一切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費、銀行手續(xù)費、運費、保險費、檢驗費、倉儲費、裝卸費以及為保護拒收的貨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費用。
B、根據(jù)貨物的低劣和損壞的程度,以及需方所遭受損失的數(shù)額, 由供需雙方協(xié)商降低貨物的價格。
C、供方用符合合同規(guī)定要求的新零件、部件設備來更換有缺陷的部分,供方應承擔一切費用、風險和負擔需方所遭受的一切直接損失費用。同時,供方應按合同第8條規(guī)定,對更換部分相應延長質量保證期。
10.3需方發(fā)出索賠通知后20天內(nèi),如果供方未作答復,上述索賠將被視為己被供方接受;如供方未能在需方提出索賠通知后20天內(nèi)或需方同意的延長時間內(nèi),按照本合同第10.2條規(guī)定的任何一種方法解決索賠事宜,需方將通過政府采購中心從供方繳納的履行保證金中獲得賠償。
11、供方誤期賠償
11.1供方承擔的項目須嚴格按照其在投標函中確定的完工日期完工并經(jīng)規(guī)定的各方驗收合格后交付需方使用。
11.2供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如果遇到不能按時交貨和提供服務的情況,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將不能按期履行合同的理由、延誤的時間通知需方。需方在收到供方通知后,應對情況進行分析、研究,以決定是否修改合同、酌情延長合同的履行時間,或終止合同。
11.3除第12條規(guī)定外,如果供方由于自身的原因未能按期履行完合同,需方可以從支付給供方未履行完的合同款項中獲得經(jīng)濟上賠償。其標準為按每延期一周收取0.5%,但誤期賠償費總額不得超過未履行合同額的5%。一周按7天計算,不足7天按一周計算。如果達到最高限額,需方可考慮終止合同。在此情況下,供方不得要求需方退還其履約保證金。
12、不可抗力
12.1如果雙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戰(zhàn)爭、地震、洪澇、火災等不能預見、不能避免的,并不能克服等不可抗力事件影響合同履行時,履行合同的期限應予以延長,延長的期限應相當于事故所影響的時間;如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全部或部分合同無法履行時,受事件影響的一方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
13、稅費
13.1供方的投標報價中應包含國家規(guī)定的應交納的所有稅費。
14、履約保證金
14.1供方應在收到中標通知書后通過貨幣資金方式,向政府采購中心提供合同條款前附表中序號3規(guī)定比例的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的有效期到合同標的物驗收合格為止。
14.2如供方經(jīng)政府采購中心證實確實未能履行其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需方有權要求從履約保證金中取得補償。
15、需方的責任
15.1在合同實施期間,需方應指派專人配合供方工作,并為供方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場地、資料、人員上的幫助。如因需方的原因致使合同無法如期履行,需方須對因此造成的后果負責;給供方造成損失,供方有權要求從需方獲得賠償。
15.2需方不得強迫供方接受合同以外的無理要求。在此情況下,供方可以拒絕需方的此類要求而不被視為違約。
15.3在合同實施期間,供需雙方可在政府采購中心的參與下就合同的未盡事宜簽訂補充協(xié)議,但不得簽訂背離原合同實質內(nèi)容的協(xié)議;合同履行期間的重大問題,供需雙方應及時向政府須購中心通報。
15.4在由需方直接支付貨款的情況下,當供方忠實地履行了合同,向需方提交了付款所必須的憑證和相關文件并經(jīng)需方審查合格后,需方應按合同條款前附表中規(guī)定的條件付款,不得無故拖延。
16、政府采購中心的責任
16.1在整個合同履行期間,政府采購中心應嚴格按公平、公正的原則,維護供需雙方的合法權益。
17、仲裁
17.1在本項目招標中所發(fā)生的一切爭端,供需雙方應通過友好協(xié)商的辦法加以解決。如從協(xié)商開始30天內(nèi)仍得不到解決,雙方應將爭端提交供需所在地有關的行業(yè)主管部門尋求解決的辦法。如仍得不到解決,則應申請仲裁。
17.2仲裁應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的規(guī)定,向需方當?shù)赜泄茌牂嗟闹俨脵C構申請仲裁。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8、轉讓
18.1除政府采購中心和需方事先書面同意外,供方不得將自己應履行的全部或部分合同義務轉讓給他人。
19、合同生效及其它
19.1 本合同一式肆份,以中文書寫,需方、供方和見證方各執(zhí)壹份,送出資方留存壹份。
19.2合同應由供需雙方和政府采購中心簽字、蓋章,并在政府采購中心收到供方提交的履約保證金后即開始生效。
20、本合同條款未盡事宜
20.1如本合同條款不能滿足項目的需要,其特殊要求請見“六、合同特殊條款”。
六、合同特殊條款
(如果有的話)
七、合同格式
安徽省舒城中學辦公自動化設備購置項目合同
需 方: 電話:
供 方: 電話:
見 證 方: 電話:
需方通過見證方組織的招標投標活動,經(jīng)評標委員會的認真評審并經(jīng)項目招標領導小組批準,決定將本項目采購合同授予供方。為進一步明確雙方的責任,確保合同的順利履行,供需雙方商定同意按如下條款和條件簽訂本合同。
1、貨物的名稱、技術規(guī)格和數(shù)量
本合同所采購貨物的名稱、技術規(guī)格和數(shù)量在供方投標書中“供貨及投標報價表”中有明確規(guī)定。
2、合同文件內(nèi)容
以下文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本項目招標文件合同條款及前附表(包括特殊條件);
(2)供方提交的投標書;
(3)中標通知書;
(4)本合同的補充協(xié)議。
3、合同金額
根據(jù)招標文件的要求和供方承諾,本合同的總金額為 元(人民幣大寫: ),分項價格在供方投標書的投標報價表中有明確規(guī)定。
4、付款條件
付款人:舒城中學
付款方式:設備全部安裝調(diào)試結束并經(jīng)驗收合格后,支付貨款的95%,留5%作為質保金,一年后無質量問題一次性退還。
。
5、項目完工時間
供方應于合同簽訂生效后開始計算的 日內(nèi),完成合同規(guī)定的全部責任與義務,提交一份完整的自我驗收報告,由需方和舒城縣政府采購中心及有關專業(yè)技術人員進行驗收。
6、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jīng)供需雙方授權代表和見證方簽字蓋章、并在政府采購中心收到供方提交的履約保證金立即生效。履約保證金數(shù)額為
元(人民幣大寫: ),驗收合格退還履約保證金。
需 方: 供 方:
單位蓋章: 單位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見證方:舒城縣政府采購中心
單位蓋章:
代表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八、貨物需求
序號 貨物名稱 參數(shù)要求 數(shù)量 交貨期
第一包:
筆記本電腦 英特爾® 酷睿? i3 雙核370M (2.40GHz)/2GB DDR3(頻率1066最大支持4G)/SATA320GB(5400)/DVD刻錄(支持SuperMulti雙層刻錄)/14英寸高清LED寬屏/NVIDIA® GeForce® GT 415M 1GB DDR3 獨顯/5 in 1讀卡器/802.11b/g/N無線模塊/至少3個USB2.0接口/ 內(nèi)置10-100-1000M網(wǎng)卡/VGA接口,HDMI接口,RJ45,聲音輸入,聲音輸出孔,直流電源插孔,安全鎖孔/130萬像素攝像頭/ / 6芯鋰離子電池/原裝包、鼠/鍵盤膜、屏幕膜/鼠標墊 90臺
第二包: 臺式電腦 E3300/2G/320G/DVD/集顯/ 19LCD/2.1音箱/鼠標墊/插排 16臺
售后服務
1、對學校自己不能解決的問題或通過電話咨詢?nèi)圆荒芙鉀Q的故障,應在12小時內(nèi)派技術人員上門維修,如仍無法修復的,保修期內(nèi)應予以更換同配置的設備或提供代用設備,直到修好為止。
2、手提電腦提供3年質保(送修),臺式電腦提供三年上門服務。
第二章
投 標 書
標書編號:Sc№2010010.015
項目名稱:安徽省舒城中學辦公自動化設備購置
招 標 人: 舒城縣政府采購中心
2010 年 月 日
一、投標函
(一)投標函格式
致:舒城縣政府采購中心
1、根據(jù)貴中心Sc№2010010.015號招標邀請書的邀請,我們決定參加貴中心組織的“舒城中學辦公自動化設備購置”項目的招標采購。我方授權_____________(姓名和職務)代表我方_______(投標單位的名稱)全權處理本項目標投標的有關事宜。
2、我方愿意按照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各項要求,向需方提供SCNO.2010010.015項目所需的貨物與服務,總投標價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
3、一旦我方中標,我方將嚴格履行合同規(guī)定的責任和義務,保證于合同簽字生效后_____日內(nèi)完成項目的施工、安裝、調(diào)試,并交付買方驗收、使用;
4、我方為本項目提交的投標書一式伍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5、我方愿意提供貴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與投標有關的文件資料,并保證我方已提供和將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實的、準確的。
6、我方完全理解貴中心不一定將合同授予最低報價的投標人。
投標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
(公 章)
投標單位授權代表姓名(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______
投標單位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 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開標一覽表
投標人名稱:
項 目 舒城中學辦公自動化設備購置
投標保證金數(shù)額 人民幣大寫——元
形 式
投標報價 人民幣小寫(元):
人民幣大寫(元):
項目完工
時間 合同簽字日后 完工(或交貨)
注:1、本表不要與投標文件一起裝訂,請將此表一式兩份放入投標文件正本包裝袋中。
(投標人簽章)
年 月 日
三、供貨及投標報價表
序號 貨物名稱 原產(chǎn)地及生產(chǎn)廠名 單位
(元) 單位 數(shù)量 總價
(地) 交貨期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投標人簽字:
四、規(guī)格響應表
五、投標技術方案
六、資格證明文件
(一)營業(yè)執(zhí)照/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二)注冊資金叁拾萬元人民幣以上;
(三)制造商授權書;
(四)法定代表人授權書
致:舒城縣政府采購中心
本授權書聲明 (投標人名稱)的
(法人代表姓名、職務)授權 (被授權人的姓名、職務)為我方就Sc№2010010.015“舒城中學辦公自動化設備購置”投標活動的合法代表人,以我方名義全權處理與該項目投標、簽訂合同執(zhí)行合同有關的一切事務。
特此聲明。
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
職 務:
單位名稱:
代理人(被授權人)簽字蓋章:
職 務:
單位名稱:
投標人名稱:
(公章)
日期:
(六)貿(mào)易公司(作為代理)的資格聲明
1、名稱及其它情況
(1)投標人名稱:
(2)地 址: (3)電 話:
(4)成立和注冊日期: (5)主管部門:
(6)性 質: (7)主要負責人***
(8)近期資產(chǎn)負債有關情況表(到 止)
A.固定資產(chǎn): 原值:
凈值: 流動資產(chǎn):
B.長期負債: 短期負債:
C.資金來源: 自有資金:
銀行貸款:
D.資金類型: 商業(yè)性:
非商業(yè)性:
E.凈資產(chǎn):
2、最近三年的年度總營業(yè)額
年 份 國 內(nèi) 出 口 總 額
_______ ________ _______ ________
_______ ________ _______ ________
______ ________ _______ ________
3、同意為投標人制造貨物和附有制造商的資格說明:
制造商名和地址 制造項目和數(shù)量
4、須由其它制造廠家供應和制造的部件(如果有的話):
制造商名和地址 制造項目
5、最近三年中與各買方單位成交的此種投標貨物(如果有的話):
合 同 號:
簽定日期:
產(chǎn)品名稱:
數(shù) 量:
6、其他需說明的情況:
我們保證上述聲明是真實的、準確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資料和數(shù)據(jù)。如舒城縣政府采購中心要求,我們同意出示進一步的證明文件。
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的職務:
電話: 傳真:***
公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