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0.07.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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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0.07.18 |
招標業(yè)主: | 張家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
招標代理: | 湖南創(chuàng)迪工程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
地 區(qū): | 湖南省 |
內(nèi) 容: | 總建筑面積4457.88m2 |
關鍵詞: | 施工招標 |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辦證服務中心已由張家界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以張發(fā)改投資[2010]46號及張發(fā)改招[2010]94號批準建設,建設資金來自上級撥款及自籌,項目出資比例為100%,招標人為張家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將辦證服務中心項目施工進行公開招標,特邀請有興趣的潛在投標人(以下簡稱申請人)提出資格預審申請。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本招標項目為張家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辦證服務中心,總建筑面積4457.88m2,由一棟整體四層、局部三層的框架結構建筑及室外配套附屬設施工程組成,工程概算總投資約700萬元。
3.申請人資格要求
3.1本次資格預審要求申請人具備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貳級以上(含貳級)資質,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備相應的施工能力;
3.2 建造師應具備建筑工程專業(yè)二級以上(含二級)資質,近兩年有類似工程施工業(yè)績且無在建項目;
3.3外地入張施工企業(yè)在投標報名前須進行備案登記(備案登記表自行從張家界市建設信息網(wǎng)工程管理欄中下載)。
4.投標保證金
本項目要求申請人預交投標保證金人民幣壹拾萬元,投標保證金必須在報名前從申請人工商注冊所在地銀行基本結算帳戶匯入招標人指定帳戶上,不接受現(xiàn)金。
5.履約保證金
本項目要求申請人預交履約保證金人民幣柒拾萬元,履約保證金必須在報名前從申請人工商注冊所在地銀行基本結算帳戶匯入招標人指定帳戶上,不接受現(xiàn)金。
6.資格預審方法
本次資格預審采用合格制。
7.資格預審文件的獲取
7.1 請申請人于2010年7月14日至2010年7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節(jié)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8:30 時至11:30時,下午3:00時至5:30時(北京時間,下同),由法定代表人及擬派建造師攜帶:單位介紹信、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證原件、注冊建造師本人身份證原件、注冊建造師注冊證原件、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原件、企業(yè)資質證書副本原件、企業(yè)安全生產(chǎn)許可證副本原件、張家界市外地入張施工企業(yè)備案登記表原件、投標保證金匯款憑證原件、履約保證金匯款憑證原件(匯款人名稱必須與申請人名稱一致,并載明款項內(nèi)容)及復印件(或掃描件)到張家界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張家界市子午路376號市政務中心6樓)報名、購買資格預審文件。
注:以上資料除介紹信留原件外其余均驗原件留復印件(或掃描件),報名資料須編寫頁碼后裝訂成冊。
7.2 資格預審文件每套售價400元,售后不退。
8.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遞交
8.1 遞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截止時間(申請截止時間,下同)為2010年7月22日9:00時整,地點為張家界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張家界市子午路376號市政務中心6樓)。
8.2 逾期送達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9.其他注意事項
9.1 本項目招標不接受電子郵件***
9.2 申請人所提交的資料必須真實有效,如果有弄虛作假行為,一經(jīng)查實招標人將依據(jù)湘建建【2007】65號文中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9.3 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9.4 如果參加本項目報名的申請人過少時,招標人可視情況確定取消資格預審,而采用資格后審方式(以報名截止2日內(nèi)書面通知為準)。
10.投標保證金及履約保證金專戶
開戶名稱:張家界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投標保證金專戶)
開戶銀行:湖南省張家界市農(nóng)行紫舞中路支行
帳 號:18-894201040007596
11.聯(lián)系方式***
招 標 人:張家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地 址:***
郵 編:427000
聯(lián) 系 人***
電 話:***
招標代理機構:湖南創(chuàng)迪工程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地 址:***
郵 編:427000
聯(lián) 系 人***
電 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