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編號: | 20100622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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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 2010.06.22 |
截止日期: | 2010.06.29 |
招標業(yè)主: | 寶興縣國土資源局 |
地 區(qū): | 寶興縣 |
內 容: | 項目規(guī)模:410.39萬立方米 |
項目編號 2010062270 所屬地區(qū) 雅安
項目名稱 寶興縣第四批地質災害施工治理項目
發(fā)布時間 2010年06月22日 截止時間 2010年06月29日16時00分
1.比選條件
本比選項目為四川省行政區(qū)域內的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寶興縣發(fā)展改革和經(jīng)濟商務局(核準機關名稱)核準(招標事項核準文號為寶發(fā)改[2010]127號)的招標組織形式為委托招標,比選文件在寶興縣發(fā)展改革和經(jīng)濟商務局(投資主管部門名稱)的備案號為寶發(fā)改[2010]招標備案第19號。
2.項目概況
2.1 項目業(yè)主:寶興縣國土資源局
2.2 建設地點:寶興縣隴東鎮(zhèn)、磽磧鄉(xiāng)、永富鄉(xiāng)、明禮鄉(xiāng)
2.3 項目規(guī)模:410.39萬立方米
2.4 計劃工期:180日歷天;計劃開工時間:2010年09月
2.5 項目總投資:791.81萬元
2.6 項目資金來源:國家災后重建資金
2.7 代理招標估算金額:574.64萬元
3.申請人資格要求
3.1 資格等級:申請人的資格等級不低于工程招標代理資格暫定級。
3.2 申請人業(yè)績要求:2008年來,申請人應至少已完成3個(0至3個)水利工程類分類項目業(yè)績。
3.3 擬任項目負責人業(yè)績要求:2008年來,擬任項目負責人***
3.4 沒有被限制申請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時申請的情形。
3.5 本次比選不接受聯(lián)合體申請。
4.申請人參加比選
4.1 凡有意參加比選競爭、符合第3條“申請人資格要求”并同意按國家規(guī)定的收費標準80%(規(guī)定收費標準上下浮動幅度為20%)收取招標代理服務費的招標代理機構(己在川報網(wǎng)免費注冊),請自發(fā)出比選公告之時起至2010年06月29日16時00分(申請截止時間。從發(fā)布比選公告之日起至申請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少于4日;本比選文件規(guī)定的時間為北京時間),在比選網(wǎng)下載比選文件。
4.2 比選服務費200元。
5.隨機選擇中選人
5.1 擬任項目負責人***
(1)申請人有效的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證書副本(查驗原件留復印件,復印件加蓋申請人單位章);
(2)擬任項目負責人***
(3)申請人為擬任項目負責人***
(4)如是省外注冊工程招標代理機構,還要提供在四川省建設廳辦理的有效的《四川省省外企業(yè)入川從事建筑活動備案證》(工程招標代理機構適用;查驗原件留復印件,復印件加蓋申請人單位章)。
5.2 申請人不符合第5.1款要求的、擬任項目負責人遲到或不是在川報網(wǎng)上填寫的擬任項目負責人***
5.3 比選人通過川報網(wǎng)按規(guī)定隨機選擇1個申請人作為中選人。
5.4 隨機選擇在申請人擬任項目負責人***
6.聯(lián)系方式***
比 選 人:寶興縣國土資源局
地 址:***
郵 編:625700
聯(lián) 系 人***
電 話:***
傳 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