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編號: | XYZCP-2010-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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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 2010.04.01 |
截止日期: | 2010.04.14 |
招標業(yè)主: | 盱眙縣委學樣 |
地 區(qū): | 盱眙縣 |
內 容: | 門前綠化面積約為600平方米?瞻姿嗟孛婕s800平方 |
編號:XYZCP-2010-011
受盱眙縣委學樣的委托,縣招投標中心將盱眙縣委黨校宿舍區(qū)房屋向社會公開招租,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盱眙縣委黨校位于金源南路45號,宿舍區(qū)有二排瓦房,東側一排8間,經營面積約197m2。西側一排10間,經營面積約244m2。門前綠化面積約為600平方米?瞻姿嗟孛婕s800平方米。本次出租為: 東西兩排房屋及空地,可整體出租,也可分排出租,可用于辦公、教學、營業(yè)用房等。
二、招租對象:有一定的經濟實力,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有經營資質公民、單位均可參加報名。
三、報名投標時需帶居民身份證及復印件,單位參加投標需帶法人代表證明、營業(yè)執(zhí)照或有效的授權委托書。
四、本次競標采用有聲有底價競標方式。
五、報名時間、地點:2010年4月1日至2010年4月14日下午17點前到盱眙縣招投標管理中心報名。
六、競標時間:2010年4月15日下午14:30分,地點:縣招投標中心。
七、報名時需交報名費100元,入場證50元,不退還。投標保證金5千元須在報名前交至縣招投標中心帳戶。為履約保證金,中標人此保證金轉給甲方,在租賃期滿后無其他責任的無息歸還。如競標人不中標,3日內無息退還競標保證金。競標人中標如不按規(guī)定時間內履行承租手續(xù),招標方將沒收投標保證金。
八、參與競標每證限2人入場。
九、中標人在承租期內不得轉租、分租。
十、承包期限為3 年。
十一、本次競標活動由縣招投標管理中心負責組織實施。報名人應自行到縣委黨校實地考察,如有疑問,可直接向縣委黨校負責人***
十二、合同簽訂及承租金繳納時間: 2010 年4月20日前,逾期三天取消中標資格,第一標取消后第二標在 2010 年4月25日前簽訂合同。
十三、中標人中標后向招投標管理中心交繳0.8%的中標交易費。
帳號:3208300101201000055388
開戶行:盱眙縣合作銀行營業(yè)部(盱眙招投標管理中心)
報名電話:***
咨詢電話:***
聯系人***
盱眙縣委黨校房屋招租說明
為提高綜合經濟效益,切實加強資產管理,向社會各界人士提供經營場所,經研究決定對黨校宿舍區(qū)二排瓦房,東側一排8間,經營面積約197m2。西側一排10間,經營面積約244m2。門前綠化面積約為600平方米?瞻姿嗟孛婕s800平方米。進行招租,招租堅持合法、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歡迎有關單位和個人參加競標,現將招標有關事宜說明如下:
一、本次招標的盱眙縣委黨校宿舍區(qū)內的二排瓦房,位于金源南路45號黨校宿舍區(qū)內,鄰近新開通的世紀大道旁,原勞動技校對面,地理位置優(yōu)越。本次參與招標的有:東西兩排房屋及空地,可整體出租,也可分排出租,可用于辦公、教學、營業(yè)用房等。
二、投標人應具有經營資質、經營管理能力、完全行為能力和相當資金實力的單位或個人。
三、本次公開招租以有底價的有聲競標形式進行公開競標,不達底價不成交,達到或超過底價的最高報價者為中標人,本次出租房屋及空地一塊起標價為4.5萬元/年。所出租房屋及地塊以中標價每年10%的幅度遞增。
四、競標者每次報價最低增幅為1000 元及其1000 元的整倍數,否則應價無效。
五、租賃期限以合同為準。
六、凡自愿從事承租的,應于2010年4月 14日17點前到盱眙縣招投標中心辦理報名手續(xù)。報名者需持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報名人是單位的,應持單位出具的授權委托書或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報名人應按要求填寫報名表,向招投標中心帳戶打入競標保證金5000元。
七、競標開始后,不解答競標者提出的任何問題,請競標者在會前對協(xié)議文本,競標公告及說明仔細研究提出咨詢。
八、中標后中標人應于 2010年4月20日17點前一次性繳清首年租金和合同履約保證金(競標保證金自動轉為合同履行保證金),并簽訂租賃合同書。
九、中標標準:首年報價最高者為中標人。中標人放棄中標的,其預交的競標保證金不予退還,其余投標人中的報價最高者順延為中標人,限兩個標的,中標后如仍放棄的其預交的競標保證金不予退還。未中標者在開標后三日內,退還競標保證金,該保證金不計息。
十、競標時間定為2010年4月 15日14:30時,地點縣招投標中心。
十一、本招標說明書及承租合同所涉及的年月日以公歷為準,招標說明隸屬盱眙縣委黨校租賃合同的組成部分。
十二、盱眙縣委黨校租賃合同書相關條款說明
1、投標人中標后,嚴禁私自將承租經營權轉讓給他人經營,否則發(fā)包人有權立即解除租賃合同,并追究乙方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乙方已交的租金不退,請承租人予以充分注意,以免帶來不必要的損失。
2、本次招標的縣委黨校房屋和空地限于適合露天經營項目?捎糜谵k公、教學、營業(yè)用房等。對于噪音大,工作環(huán)境臟、亂、差的經營項目(如廢品收購,大理石加工等),影響居民正常生活的,不得參與競標。
3、中標人如想在空地上搭建建筑物,必須經過縣規(guī)劃局和縣城管執(zhí)法大隊批準后方可設施,否則產生一切后果自負。
3、與甲方有關的依法應交納的一切各種稅、費、衛(wèi)生、創(chuàng)衛(wèi)等合同約定由承租方承擔。
4、請中標人履行合同時務必注意解除合同的相關條款,以免因解除合同而給自己帶來的損失。中標人在履行合同時,因拖欠交納租金或者采用非法方式經營,發(fā)包方有權解除承租合同。
5、務必請中標人在弄清本招標說明書,承租合同及其他相關材料的全部內容以后,再結合自身情況進行投標,最好事先做咨詢工作,以避免投標行為的盲目性。
十三、盱眙縣委黨校鄭重承諾:招標人將信守合同,努力創(chuàng)造良好的投資環(huán)境,為競標人(中標人、承包人)服務,同時善意地提醒競標人(中標人、承包人)是否信守合同,這關系整個承租秩序的穩(wěn)定,因此將嚴格依法辦事,維護公共秩序,以保障雙方的合法權益。
十四、本說明的解釋權屬盱眙縣委黨校。
附:報名參加競標者承諾,我們已收到本說明、競標公告,并充分理解接受本說明和競標公告愿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帳號:3208300101201000055388
開戶行:盱眙縣合作銀行營業(yè)部(盱眙招投標管理中心)
競標人承諾簽名
年 月
房屋租賃協(xié)議
出租方:中共盱眙縣委黨!
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guī)定,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房屋座落、間數、面積、房屋質量及附屬設備。
1:房屋坐落于金源南路45號,縣委黨校宿舍區(qū)內(原勞動技校對面)。
2:房屋共計 間,合計約為 平方米。其中可使用面積為 平方米。
3:房屋內附屬設備及物資附后。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 年,出租方從2010年 月 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收回。
第三條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2、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計達一個月的。
第四條 費用及交納方式
1、租金:第一年中標價為 元/年;第二年為 元/年; 第三年為 元/年。
2、交納方式為:中標后簽訂協(xié)議時交清第一年租金。以后在當年的3月底前交清下一年度租金。
3、保證金:簽訂協(xié)議時,承租人須向出租人交納水電及物資保證金5000元整,在租賃期滿后無其它責任的無息歸還。
4、水電費:按部門要求,把實際發(fā)生的費用及時繳入代收點,不按時交納的,產生后果自負。
第五條 承租房屋用途: 。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達一月以上的,除仍應及時如數補交外,應支付違金5000元。
2:承出租雙方任一方要求提前終止合同,均應取得對方的同意,并承擔由此造成的相關損失。
第七條 免責條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毀損和造成承租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如因縣政府規(guī)劃建設需要征用,必須服從規(guī)劃建設需要,終止合同,租金按實際計算。因而造成承租方投資資產損失的,出租方不予賠償。
第八條 其
1:承租方在房屋使用期間,不得從事與出租方工作環(huán)境不相適宜的經營活動,不得從事經營環(huán)境有污染、噪音較大、影響居民生活的項目。
2、承租方在租賃期間所投資資產,出租方不負責管理,如因規(guī)劃建設、政府拆遷等原因所造成的損失,出租方不予賠付。
3、出租方只提供水電接口。如需從出租方安裝水電(包括水電表)所產生的費用由承租方負責。
4、承租方在房屋使用期間,其經營活動中一切安全問題均由承租方負責,與出租方無關。
5、 承租方在經營期間,要保持承租范圍院內、花園內及周邊環(huán)境衛(wèi)生,所產生的費用由承租方負責。如遇政府創(chuàng)衛(wèi)、美化、綠化、亮化等活動所須投入的費用,由承租方負責。
6:承租方在房屋使用期間,因承租方原因造成的房屋損壞(含附屬設施),應作出相應賠償。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fā)生爭議,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正本一式3份,出租方、承租方、招標中心各執(zhí)1份。
出租方(蓋章) 承租方(蓋章):
地址: 金源南路45號 地址:
法定代表人(簽名): 法定代表人(簽名):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盱眙縣盱城鎮(zhèn)金源南路45號縣委黨校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