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0.0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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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0.01.25 |
招標代理: | 深圳市地鐵集團有限公司運營分公司 |
地 區(qū): | 深圳市 |
內 容: | 拆除舊燈具,組裝并安裝防護罩與超薄支架普通熒光燈,測試上電,燈具及材料運輸,驗收等相關服務 |
深圳市地鐵集團有限公司運營分公司(以下簡稱“業(yè)主”)采用詢價方式對 2010年度更換區(qū)間事故照明燈具 項目選取承包商,歡迎符合資質并有意向的承包商提交密封報價文件,有關事項如下:
1.1項目內容
拆除舊燈具,組裝并安裝防護罩與超薄支架普通熒光燈,測試上電,燈具及材料運輸,驗收等相關服務,工程量清單詳見詢價文件第四部分。
1.2項目范圍
華強路—崗廈、會展中心—購物公園、購物公園—香蜜湖、香蜜湖—車公廟、車公廟—竹子林、竹子林—僑城東、華僑城—世界之窗、福田口岸—福民區(qū)間及竹子林車輛段出入段線、世界之窗折返線、各站相關端門外走道。
1.3預計開工、完工時間和特點
工期122天(日歷天),預計2010年 3 月1日開工,2010年6月30日完工。要求在運營時間外且現(xiàn)場停電后才能施工。
1.4報價人資質要求
A. 報價人必須是廣東省注冊的獨立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經營范圍涉及 機電設備安裝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 ,注冊時間在2007年01月01日之前;
B. 具有地稅局和國稅局頒發(fā)的稅務登記證;
C. 具有機電設備安裝資質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專業(yè)承包貳級(含貳級不含暫貳級)以上資質,具有安全生產施工許可證;
D. 有2年及以上機電設備安裝行業(yè)業(yè)績(或具有同類項目經驗)并提供2008、2009年工程規(guī)模20萬元以上相關合同復印件;
E. 在深圳地鐵項目中沒有不良紀錄;
F. 本項目不允許聯(lián)合體報價。
1.5領取詢價文件地點
深圳市地鐵集團有限公司運營分公司計劃經營部(深圳市福田區(qū)竹子林地鐵車輛段運營綜合樓B座317)。
領取詢價文件時必須攜帶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合格承包商除外)及領取人身份證,驗原件收復印件,如領取人不是法定代表人,還需提供法人授權委托書。
1.6領取詢價文件時間
2010 年 1 月 21 日至 1 月 25 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節(jié)假日除外)。
1.7報價文件的內容
包括商務技術卷(A卷)和價格卷(B卷),詳見第五部分。
1.8遞交報價文件的截止時間、地點
所有報價文件應于2010年1月 29 日下午18:00(北京時間)之前送至深圳市地鐵集團有限公司運營分公司計劃經營部(深圳市福田區(qū)竹子林地鐵車輛段運營綜合樓B座317)。逾期送到或不符合規(guī)定的報價文件恕不接受。
1.9現(xiàn)場踏勘
A. 業(yè)主將安排報價人對工程現(xiàn)場和周圍環(huán)境進行考察:
B. 踏勘時間:另行通知
C. 踏勘集合地點:另行通知
1.10談判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1.11評審原則
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詳見第三部分)
1.12其他注意事項
A. 取得詢價文件的報價人,如不遞交報價文件,應在遞交報價文件截止日期前2日向業(yè)主作出書面說明,否則,業(yè)主將在今后拒絕該報價人參加業(yè)主其它任何項目的報價或投標。
B. 凡兩家或以上公司同一法人代表或其中一家公司為另一家公司單一最大股東的,不能同時參與同一項目的報價活動,一經發(fā)現(xiàn),將視同串標處理。
C. 參加談判的報價人代表要求是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且務必攜帶有效身份證出席談判會。
D. 業(yè)主不承擔報價人準備報價文件和遞交報價文件以及參加本次報價活動所發(fā)生的任何成本或費用
1.13本項目聯(lián)系方式***
有關此項報價邀請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書面或傳真的形式查詢:
深圳市地鐵集團有限公司運營分公司維修工程部、計劃經營部
傳真:***
郵編:518040
電話:***
聯(lián)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