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09.1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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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09.11.16 |
地 區(qū): | 浙江省 |
內(nèi) 容: | 靜載試驗 10+3只樁,小應變 900+300只樁,抗浮錨桿 75只樁 |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有關(guān)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浙江師范大學采購中心就靜載樁試驗、小應變、抗浮錨桿測試等項目進行競爭性談判采購,歡迎符合要求的供應商參加。
一、競爭性談判文件編號:2009147
二、談判內(nèi)容:
靜載試驗 10+3只樁,小應變 900+300只樁,抗浮錨桿 75只樁
三、供應商的資格要求: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對投標主體的要求。要求同時具有靜載樁試驗、小應變、抗浮錨桿測試等方面檢測樁基資質(zhì)。
四、競爭性談判文件的發(fā)售
領取談判文件日期:2009年11月9日至2009年11月16日止,上午8:30-11:30、下午14:30-16:30(雙休日及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
地點:浙師大行政北樓114室(金華市迎賓大道668號)。
領取談判文件時應出具的資料:需提供加蓋公章的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和法人委托授權(quán)書及本人身份證。外地供應商需網(wǎng)上下載的必須將上述資料傳真到采購中心,并電話確認。聯(lián)系人:張老師,電話:0579-82282703;傳真:***
五、談判響應文件遞交時間地點:
談判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2009年11月17日下午2:30止。
地點:浙師大行政北樓114室(金華市迎賓大道668號)。
六、談判時間:2009年11月17日下午2:30。
七、談判地點:浙師大行政北樓109室——采購中心會議室(金華市迎賓大道668號)。
八、談判保證金:供應商應于2009年11月17日下午2:30前向浙江師范大學采購中心提供談判保證金: 5000元整(人民幣)。成交供應商在提供合同總款10%的履約保證金后退還談判保證金(不計息)。未成交供應商在談判結(jié)束后到采購中心114室辦理談判保證金退款手續(xù)(不計息)。
(建議用銀行匯票的方式交納談判保證金,在匯款用途欄內(nèi)注明“談判保證金”字樣,拒收現(xiàn)金。)
單 位: 浙江師范大學
開戶行:金華市商業(yè)銀行浙師大支行
帳 號: 130182640000422
九、資格采用后審制,接受參與談判人報名或遞交談判響應文件不表明已獲參與談判資格.經(jīng)評審組審查不符合本項目資格要求,則作為無效響應處理,其造成的損失由供應商自行承擔。
十、項目聯(lián)系人:張老師,聯(lián)系電話***